(委托人为刘律师送来一面锦旗)
2006 年 4 月 29 日 ,湖北麻城汪某甲邀请同学刘某、韩某(两人均系湖北某职高学生)到家
中过“五一”长假。 5 月 1 日 晚 7 时许,刘某与韩某在汪某家侧房玩耍时,发现汪某放在门后的
土铳,在摆弄过程中,刘某无意扣动扳机击中韩某面部,致其当场死亡。
湖北诚信联合律师事务所接受刘某父母的委托后,指派刘应良律师担任其辩护人,刘律师接受委
托后,首先与对方(被害人家属)就民事赔偿部分协商多次,达成调解协议,并取得受害人家属的谅
解。在会见刘某时,细心的刘律师又发现,刘某在案发后曾拨打过报警电话,且未成年,于是迅速要
求侦查机关查证,经查情节属实。
人民法院对我所刘律师所提供的证据予以采信,最终判决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 6 个月。被告没
有提起上诉,人民检察院也未抗诉。
刘律师是案结情未了,在刘某服刑期间多次探监,对刘某给予人性关怀,特别是今年中秋节又专
程探监,刘某父母闻讯后十分激动;监狱干警也为之感动,认为刘律师的行为十分有利未成年的改造
。
日前,刘某已刑满释放,刘某父母携刘某专程来本所致谢,并赠送锦旗“为人忠厚、办事诚信
”,赢得了较好的社会评价。